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从2015年开始,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必须上网公开。这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手段,是加强信用信息整合、强化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省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市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和落实“双公示”的各项工作,起草并下发了我省工作方案,编制并完成了“双公示”目录。省信用中心在省信息中心领导下承担了“双公示”信息征集和公示的技术支持工作。以辽宁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为数据库基础,通过“信用辽宁” 门户网站,将省、市、县(区)三级政府部门的“双公示”信息进行公示,同时在辽宁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实现同时更新、同步公示。截至目前,我省已有42个省(中)直部门具备了信息报送条件,29家省(中)直部门、14个市、18个县报送了“双公示”信息共114万条,已同步上传至“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