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信用动态 > 辽宁动态 >

抚顺对黑臭水体专项督查投诉案件办理提出五点要求

时间:2018-06-25 10:41

    6月23日,记者从市城管局(执法局)了解到,为做好中央环保黑臭水体专项督查组来抚督查期间投诉案件办理工作,市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要求各责任部门、县区政府要对市民投诉引起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及时办理,严格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市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具体要求:要严格落实24小时办理制度,对确实需要资金投入、需要工程周期的案件,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办结的,可上报整治措施、方案和完成时限。迎检信访组将对各部门或县区政府案件办理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并将通报情况逐级上报。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对交办的案件,权责明晰的,由被交办部门或县区政府负责回复,由两个或多个部门或县区政府负责的案件,由指定的牵头部门或县区政府负责回复。要严格落实“一案件一报告”制度,一个案件一份办理报告,并附办理前后的对比照片和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前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对投诉人进行回访。


来源:抚顺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