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积极履行政府专利保护监管职责,切实加大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专利授权、确权、维权的协调性,全面从严保护专利权,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6年11月29日
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现就严格专利保护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严格专利保护,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突出中国特色,加快构建严格保护专利权的政策体系、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专利保护的效率与水平,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满足广大创新主体、市场主体与消费者需要,营造创新发展良好环境,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严格专利保护,必须着眼于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助力深化改革;着眼于规范竞争、强化监管,推进依法治国;着眼于弘扬诚信、激励创新,促进经济发展。